中新网2月14日电 台湾前“金管会”委员林忠正被控收贿,掩护“中信”集团旗下开发金控在违反“证交法”下,并购金鼎证券,台北“地检署”今天(14日)依涉犯贪污等罪起诉林忠正并求刑16年,并科罚金500万元(新台币,下同),但开发金控执行副总吴春台等8人获不起诉处分。
据“中央社”报道,检方是依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起诉林忠正,同案被起诉的还包括林忠正秘书苏俊吉、开发金法务顾问崔梅兰(被求刑两年,并科100万元罚金)。
至于开发金执行副总吴春台等其它8人,则因贪污事证不足,获不起诉处分。家具业者陈佩君等则因仅涉违反“商业会计法”等轻罪,且犯后态度良好,获检察官缓起诉处分。
台中“地检署”05年7月起陆续侦办太莱晶体科技等上市、上柜公司涉嫌内线交易违法炒股时,意外发现林忠正与业者关系复杂,查出林忠正为护航“中信”集团,收受业者贿赂的小木屋、屋内装潢等不正利益,此外,当“金管会”要对疑似违法的上市、上柜公司展开金检时,林忠正也事先向业者通风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