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0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在机要费案中,被视为致命武器的扁任内出纳陈镇慧的随身碟,20日上午在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扁家弊案中,被马永成、林德训的律师团全部推翻,强调随身碟是陈镇慧个人纪录之用,而且不是专为机要费的支出进行记载,认为随身碟的内容属于传闻证据,不具证据力。
面对马永成、林德训的律师团,在全案上诉高院后主打程序战,把陈镇慧随身碟中制作的机要费支出明细,当成是不具公文型式的无效公文书,甚至质疑检方所谓的审核支出数报告单,也没有证据力,莅庭的特侦组检察官周士榆并不认同,还以掏空案的财报,有内、外帐之分,内帐只要没有显不可信的情况,当然具有证据能力。
审判长邓振球在被告辩护律师李胜琛陈述证据能力时,多次打断李胜琛的发言,还劝律师多用点心在实体部分,否则如果合议庭未来认定陈镇慧的随身碟具有证据力,到时证明力如何,是否要放弃不争执;审判长表示,合议庭不希望本案未来在台湾高院与“最高法院”之间来来回回,有罪、无罪一切要看证据。
律师同时也质疑检方所谓的审核支出数报告单,强调只有专业的会计人员才有审核权,马、林并非专计,根本无权审核,此外,律师并以林德训最早在“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侦讯时,虽是以证人的身份应讯,但检察官的具结程序违法,甚至一开始就把林德训当成被告问,认为林德训作证的笔录,也不具证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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