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购买广安门东华金座房屋后,因该楼盘长期停工,已延期收房4年。因此,王女士将开发商北京房开置业股份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金14万余元。昨天,宣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女士说,2002年7月24日,她以银行贷款的形式购买了东华金座的一处房屋,当时需要交9万元首付款!坝捎诘笔泵淮敲炊嗲,房开公司先借给了我4万,并约定90天之内归还!
王女士说,自己按照约定时间向房开公司还款时,却被对方告知“楼盘已经停工,钱先别还了”。之后,王女士仍按期向银行还贷款,至今已支付房款41万余元。现在,由于东华金座停工,迟迟不能交房,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房开公司向她支付推迟交房的违约金144112元,并确认购房合同有效。因为在众业主的争取下,东华金座于今年3月已经复工,尽管暂时因官司被法院查封,但以后还会再建,王女士表示愿意等待。
开发商在庭上反驳:“她的借款没在规定日期内归还,我们已经寄解约通知书给她了!蓖,开发商提出反诉,要求法院确认双方购房合同无效!澳慵牡侥亩?我没收到!蓖跖克。
因开发商未能提供证据,法官提出让开发商在5个工作日内举证,并宣布于9月19日再审此案。
相关背景
东华金座最初由房开公司开发,后因缺少资金转由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中鼎公司承诺业主于2003年年底入住,但2003年5月,东华金座全部停工。今年3月,东华金座再次复工,但在8月因房开公司在一起案件中拒绝执行被宣武法院查封。(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