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侯宽仁办案质量问题是检察官通病
2008年02月21日 1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2月21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今天刊出特稿说,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检察官侯宽仁,在侦办首长特别费案,除了在马英九案被证人指控笔录不实外,20日在吕秀莲特别费案,也被两位证人指控笔录不实。此举也印证检方侦办案件时,确实办案品质有问题,并非单独针对马案,而是长时间来,很多检察官就是以这样的态度来办案。
文章说,侯宽仁在回答马案笔录不实时,曾辩称“也许他在整理当事人陈述后,制作的笔录太简略,但是,说他曲解当事人的真意,而且见诸于判决结果的公文书,这样的指控太严重”。
事实上,上过法庭的人都有类似经验,不管是被告或证人在陈述时,笔录都不可能如实记载。当被告或证人在陈述时,检察官都是撷取大意,再复述给书记官打字,书记官根本没有在听庭下当事人说什么。
所以检察官说什么,书记官就记下什么。如果检察官撷取当事人的原意,和当事人说法即有所出入时,除非是一些当事人会锱铢必较外,通常都是大略浏览看过一下就签字离开,以致于事后在起诉书发现语意有被扭曲的情形。
文章表示,就侦、审判实务来讲,受讯问人的说法,确实不可能做到逐字逐句、一字不漏的程度,但是受讯问人怎么说,笔录上应该依其原来的问答原意作记载,而不应任意扭曲。
从马案到吕案就可印证,笔录记载不实,其实是一般检察官的通病,跟蓝绿质疑侯宽仁有政治立场应无直接关系,应系办案品质的因素才是主因。
文章说,一般不敏感的案子,只要不太影响案情,都没有人去计较,但碰上马案及四大天王特别费案,起诉影响被告权益很大,就不能不去计较证人或被告笔录的原意。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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