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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阻挡马英九在2008之路上越跑越快,民进党当局已经为他精心挖制了多个“司法陷阱”
“英九向前走,台湾一定赢!”4月21日下午2点,高呼口号的马英九正式登记参加国民党内2008初选。但是,在朝向2008的赛跑中,阻挡这匹“勇脚马”前进的或许不是选票,而是各种阴险的“绊马索”,特别是民进党为他精心挖制的“司法陷阱”。
民进党设计“排马条款”
4月17日,民进党提出“选举罢免法第26条修正草案”,要求添加“犯贪污罪者不需等判刑确定,只要一审有罪即不得参选(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规定。由于该条款是由民进党为身陷“特别费”风波的马英九量身定制,因此被视为“排马条款”。一旦该条款在“立法院”闯关成功,马英九将面临丧失2008年参选资格的司法困境。所幸4月20日国亲两党达成妥协,联手将“排马条款”挡下。
检查机关玩弄司法
牵涉全台600多位高官的“特别费”,长久以来属于司法的“灰色地带”,连“法务部”和检察机关的看法都有分歧。2006年8月“倒扁”运动如火如荼之时,民进党“立委”突然检举马英九违法使用“特别费”,检察机关以惊人速度立案,检察官侯宽仁迅即以铁腕介入此案。自信清白的马英九以君子之道待人,却防不住民进党的暗箭毒镖。今年2月13日,检察机关经过4个月的虚与委蛇,终于撕下面具,宣布以贪污罪起诉马英九。
而在整个办案审理过程中,民进党恣意玩弄司法,无所不用其极。检察机关传讯马英九,事先讲好让马英九以“关系人”身份出庭,到了庭上却突然改成“被告”,使得马英九根本没有时间请律师辩护。有利于马英九的证据,检方全不采纳,对马的抗辩也听而不闻。陈水扁的心腹“法务部长”施茂林,日前更是在完全违反人事任命程序的情况下,突然撤换“检察总长”,并大举调换数十位检察官,媒体质疑此举是在裹胁检察机关按民进党的意志办案。
民进党当局在“特别费”案上的“双重标准”,也令人瞠目结舌。民进党“四大天王”与马英九同陷“特别费”风波,如今却稳坐钓鱼台。台北、台南两地检察机关同时侦办“特别费”案,马英九被检方认定有罪,民进党籍台南市长许添财却受到不予起诉的礼遇。同样案情,只因对象不同,侦办结果便是“冰火两重天”,民进党浑身上下都是嘴,恐怕也难以自圆其说。
参选之路前途未卜
马英九在台湾政坛素以清廉著称,是新一代政治人物的标杆。即使闹出“特别费”风波,仍有过半民众相信他的清白。但是,要排除“司法陷阱”,却是一丝大意也要不得,否则很可能满盘皆输。
最值得警惕的是司法机构的“黑手”。从检察机关对民进党涉案人物不闻不问,一心只打马英九的情形来看,马英九一审被判有罪的可能性极大。如果这样,马英九势必提出上诉。按照繁冗的司法程序,从一审初判到三审定罪,可以拖上数年之久。这就是说,2008年“大选”时,马英九仍然要背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参选,选情自然会受到严重冲击。
民进党手握“司法利!,随时都可能使出阴毒招数:如果选前发现情势仍然不利,可以“快刀软乱麻”,干脆将马英九三审定罪,彻底剥夺他的参选资格;如果选后失利,也可以宣告马英九有罪在身,当选无效。
岛内观察家指出,民进党操纵司法机构,早已视法律如儿戏。面对民进党今后可能使出的“司法黑招”,身为哈佛大学法学博士的马英九,在这场不对称的“司法大战”中,不要只在法律层面上与民进党纠缠,那样只会越抹越黑。而宣布“一审有罪也要参选”,表明马英九已经意识到了必须跳出“司法陷阱”与对手周旋。(获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