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9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相关弊案,二十八日进行最后一次言词辩论。依扁起诉所犯罪名,若合议庭认定罪名成立,陈水扁最重可判无期徒刑,而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等扁家成员恐难逃重刑。
扁满意公辩表现 称比委任律师好
陈水扁在法庭中,对于合议庭讯问和公诉检察官论告时,表情冷峻、不发一语枯坐被告席位上;除翻阅公设辩护人为他撰写的近万字答辩状,多数时间就是专注看着自己答辩书内容,完全不理会审判长提示的函复资料询问意见、证人供述意见。
审判长庭讯开始,先进行调查程序,询问扁有关子女文定、结婚,花费摄影费、喜饼费、红包费,及陈致中赴美“签证”费、陈幸妤缴交个人综合所得税、陈致中个人使用汽车燃料费,是否与行使“总统”职权,可以使用机要费支付等问题。扁连头都不抬,径自看着自己的资料,审判长见状只得命书记官笔录记明“不答”。
直到上午十时二十八分许,审判长谕知全案调查证据完毕,开始进行辩论,扁还是不发一语,专心聆听公诉检察官林怡君的论告,及公辩唐祯琪的答辩,然后勤作答辩补充笔记。
公辩唐祯琪、曾德荣下午接力帮扁答辩,扁聆听过程中,对于公辩逐一就检方起诉他的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洗钱案,及追加起诉的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与前一○一董事长陈敏熏行贿案的答辩表现,不时向坐在身旁的曾德荣说,负责主要答辩的唐祯琪的表现,让他感到非常满意,甚至比先前委任律师的表现还要好、还要强,也肯定两位公辩的认真态度。
两位公辩,庭讯前撰写了超过一百五十页的答辩书,主轴锁定扁身为领导人,日理万机、忙于政事,对于机要费案核销过程等细节,不会过问也未指示,更没有犯意去侵占和诈领。有关公款私用,也无法证明扁事先知情、授意和有所指示;民生寓所和玉山官邸水电、杂支等,都是援引李登辉鸿禧山庄前例使用。
罪名若成立 扁最重可判无期
公诉检察官以“依起诉书所载”,回应审判长就涉及四案遭起诉的陈水扁科刑刑度意见。依扁案起诉书,当初特侦组是向法院请求,对陈水扁予以“最严厉”的制裁,依扁起诉所犯罪名,如果合议庭认定罪名成立,扁最重可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台湾《苹果日报》民调显示,75.88%的民众认为陈水扁一定会被判有罪,11.4%认为会被释放,12.72%认为对此没有意见。
主要负责论告的检察官林怡君,当庭回应说“依起诉书所载”。根据去年十二月十二日特侦组侦结起诉书,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指出,陈水扁于就职二任“总统”时,皆依“宪法”规定宣誓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台湾,无负民众付托,如违誓言,愿受严厉之制裁。
但扁其行为,与上述誓词完全相左,在机要费案,甚至教唆部属伪证、伪造证据,并多次提出虚伪事实掩饰犯行,冀求脱罪,毫无悔意。
在龙潭购地弊案及洗钱案中,极力撇清罪行,甚至推卸罪责予无奈配合的公务员,品行欠佳。又因贪渎获取的不法利益庞大,利用公权力牟利过程,严重破坏公务体制的正常运作,危害非轻。
又透过复杂手续洗钱至海外,非动用司法互助,无法追查,犯罪手段恶劣。
贪渎所得明知是留由陈致中等子女私用,竟以从事海外公共事务为词狡饰,犯罪后态度不佳,贵为“总统”之尊,非但无法为民表率,甚至贪渎丑闻,流传国际,犯罪所生的损害深重,请求法官审酌扁辜负民众付托的程度,依他宣誓誓词,给予最严厉的制裁,并请依“贪污治罪条例”规定宣告褫夺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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