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10日電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一名年輕媽媽去年底帶著年僅6歲的女兒,到南投縣一家飯店燒炭自殺,所幸被飯店人員發(fā)現(xiàn)而阻止悲劇,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她兩度攜女自殺,蔑視兒童生命,9日依殺人罪嫌起訴,并請法官從重量刑。
該婦人2年前就曾帶著女兒自殺未遂,被高雄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年10個月,緩刑5年,目前還在緩刑期間。去年11月高雄地院也發(fā)出暫時保護令,裁定該女子不得騷擾女兒,也不得對其女兒有身體及精神上的侵害。
該婦人去年底私自到學(xué)校接出女兒后,將她從高雄帶到南投縣某飯店投宿,在房間內(nèi)燒炭,想與女兒同歸于盡,所幸煙霧觸動警報器,飯店人員到房間查看,女子才把木炭澆熄,移到陽臺上,救了年幼的女兒一命。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指出,該婦人之前帶著女兒自殺未遂,當時曾向警察表示后悔,答應(yīng)會好好活下去,照顧先生和女兒,但事實證明,身為母親的她根本毫無悔意,才會再次帶著年幼女兒自殺,蔑視兒童生命,依殺人罪嫌將該女子提起公訴,并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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