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子偷欢让儿女在旁观看被法院判决停止亲权
2008年10月20日 10: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20日电 桃园县一女子丈夫过世后,带着一对年幼儿女四处流浪,年初结识一男子,两人亲热时,让儿女在旁观看,害得女儿后来也被该男子玷辱,桃园地方法院判决停止该女子的亲权,由年幼子女的祖父取得监护权。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法院调查,该女子的丈夫一年前病逝,她随即带着六岁的女儿、三岁儿子离开夫家,展开流浪生涯。她带着儿女以公园为家,台北、高雄甚至东部地区的公园,都有母子女三人身影,车站也是他们们经常落脚栖身的地方。
今年初,该女子认识住在桃园的陈姓男子,带着儿女和对方同居,亲热时毫不避讳儿女在旁观看。四月间,女儿还被该男子以手指玷辱,她怕长期饭票不保,不敢张扬。
六月间,该男子的妻子获悉丈夫偷情,以针孔摄影机拍下二人亲热镜头,该女子的儿子也入镜,被拍到坐在妈妈身边,当时女子正和同居人恩爱,男子妻子控告该女子通奸,该女也被陈姓男子赶出门。
桃园县社会局获悉,立即将小姐弟和妈妈隔离,安置到寄养家庭,陈姓男子吃上性侵官司,小姐弟的祖父认为儿媳妇未尽责任,害得小姐弟流浪和被玷辱,向法院声请停止亲权。
法院勘验光盘,看到该女子和同居人偷欢,儿子就在旁边吮指观看、爬来爬去,女儿在一旁打游戏机,并做证说“妈妈和叔叔没穿衣服抱在一起很久”,还说出被陈姓男子欺负的细节。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女子带着儿女流浪、偷欢时还带着儿女在旁观看,是要不得的错误,且疏于照护致女儿被同居人玷辱,实在未尽到母亲责任,判决停止她的亲权。
至于该男子玷辱小女生案,目前由检察官侦办中。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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