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别费案遭起诉 前“内政部长”李逸洋喊冤
2008年07月15日 15: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15日电 台特侦组侦办民进党“内阁首长”特别费案今天侦查终结,检察官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起诉前“内政部长”李逸洋等九人。李逸洋受访说,单据核销由幕僚经手,他不知情也没有贪渎犯意,被起诉感觉很冤枉,他会向循司法途径力争清白。
据“中央社”报道,特侦组侦办民进党特别费案侦查终结,检察官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将前“铨叙部长”朱武献等五名“首长”及四名幕僚起诉。另外,检方将浅“外交部长”黄志芳、前“交通部长”蔡堆等五人被控违法部分签结。
特侦组指出,李逸洋是以“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及“刑法”第两百六十条、第两百十三条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起诉。李逸洋接受媒体访问时说,核销单据由幕僚经手,他没有过目也不知情,已向检方提供足够单据。
李逸洋强调,他没有贪渎犯意,所涉金额也不大(新台币四万三千七百零五元),被检方起诉感到冤枉,他会循司法途径向法官力争清白。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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