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宣布放宽大陆配偶检附财力证明范围
2008年02月04日 17: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2月4日电 台当局“行政院大陆委员会”4日宣布,放宽大陆配偶申请定居需检附财力证明的种类与范围。
据“中央社”报道,“陆委会”召开委员会议,发言人刘德勋宣布,自1月28日起,放宽大陆籍配偶在申请定居时所需检附财力证明的种类,未来大陆籍配偶除依据原有规定的“相当财产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证明文件外,专业技能证明、同住家属收入总额或是台湾籍配偶相应不动产等,也能作为证明。
刘德勋指出,未来大陆籍配偶在申请定居时所附的财力证明,可就他本人加上台湾配偶、台湾配偶父母的收入或财产合并计算,只要全年所得或存款证明超过38万元(新台币,下同,7月1日后为41万元),或是动产或不动产估价超过38万元(7月1日后为41万元),或是有政府机关核发技能检定证明文件的任何一项,就算是符合财力证明规定。
刘德勋表示,“内政部”决定放宽这项规范,目的在提供外籍配偶与大陆籍配偶更多的弹性,对实际状况提供务实的因应。他也指出,根据调查,截至目前为止,并未有大陆籍配偶曾经发生过无法提出相对应的财力证明文件状况。这一次修订只是因应曾经碰过类似问题的外籍配偶所做,大陆籍配偶只是一并修订,以使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的规定趋于一致。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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