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1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消息:台北一名朱姓男子涉嫌在捷运站内拿手机偷拍女子裙下风光,没想到照相手机拿反了,只拍到女子的脚踝与脚跟。这名捷运狼被依“妨碍秘密罪”起诉,不过,法官认为,他没拍到隐私部位,因此判他无罪。
这名在大安捷运站搭电扶梯偷拍的捷运之狼,可能是一时紧张,却将手机镜头往下,因此只拍到女子的脚踝与脚跟。虽然有偷拍动机,不过,法官却以妨碍秘密罪未遂犯为理由,判捷运狼无罪,让不少女性认为不可思议。
这名在外资公司任职的捷运色狼,之前也曾经在捷运车厢上偷拍女子的脸跟腿,法官以偷拍未遂的理由判无罪,这回也是判无罪,所持理由是虽然可能构成妨害秘密罪未遂犯,但台“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并没有明文处罚未遂犯。只是他一再以同样手法企图偷拍女性裙底风光,再三钻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