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从今年七月起,台湾接受军法审判的案件当事人适用“冤狱赔偿法”。台军方13日表示,凡符合申请冤狱赔偿要件的案件当事人,可在两年内提出申请。依照新规,去年在网络扬言刺扁而遭军法机关收押的台陆军仪队士兵屈肇康,以及穿军服参加红衫军活动的教官董华正,因获不起诉,都可申请冤狱赔偿。
台湾“冤狱赔偿法”实施近五十年,期间军法审判案件不下数十万件,合乎申请要件的案件估计有上千件。台“国防部”已经向“行政院”申请第一预备金,作为支应赔偿之用,未来则将编列预算支应。
台“国防部”表示,目前受理六十九件申请案,只有五件合乎赔偿要件,预定赔偿金额新台币一百二十八万二千元,比例偏低;可能是许多案件当事人可能还不知道有这样的权益。
台当局官员表示,适用军事审判冤狱赔偿要件,是必须合乎遭军法机关羁押、执行,后获不起诉或获判无罪确定者;受非军法机关的司法单位审理,或曾遭军法机关判决有罪确定者,不符赔偿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