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5日电 最新资料显示,台湾前五分之一富有家庭所缴所得税“有效税率”只有11%;台湾贫富家庭的“税前所得差距”为11.37倍,经过所得税之后的“税后所得差距”为10.13倍,所得税改善岛内收入差距的效果不大。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台湾财税资料中心最新公布2004年资料,全台前五分之一富有家庭的税前所得为215.5万元(新台币,下同),所得税24.52万元,经课税后的税后所得为190.98万元,有效税率为11%。
岛内最低收入者的税前所得为18.95万元,税后所得为18.85万元,有效税率低于1%。
以台湾财政部门近五年资料分析,经过所得税课征后,全台高低收入家庭的税后所得差距倍数也是逐渐升高。台当局财政部门资料显示,岛内贫富家庭税后所得差距,在2002年年为9.3倍,2003年为10.01倍,2004年更创下10.13倍的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