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日电 民进党“立委”薛凌1997年间取得广大的经营权,涉嫌在98年间从事内线交易获利,经投资人提出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台“高院”驳回薛凌等人的上诉,维持二审判决,薛凌和儿子何利伟以及广大董事杨仁正须连带赔偿49位投资人一共387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判决书指出,薛凌与丈夫陈胜宏1997年10月间取得广大公司经营权,根据判决书,1997年10月间时任董事长的陈胜宏计划出售广大公司位于南投县草屯镇的26笔土地和厂房给广长国际公司。1998年5月17日及6月30日分别与广长公司签订让售协议书、签立不动产、机械设备及存货物料买卖契约,交易金额3亿4400万元,广大公司因此可获得巨额利润。
判决书指出,薛凌等人得知这项利多而重大影响股票消息后,自98年5月17日至7月1日间,由薛凌提供资金及账户,杨仁正负责喊价下单,何利伟利用在大华、群益等证券公司证券账户,以每股25.3元至28.9元不等价格先后买进广大公司股票,共计8937仟股。
判决书表示,直到广大于1998年7月1日下午在股市观测站公告处分南投县草屯镇土地、建物及机器设备总金额消息,广大公司股价自同年7月2日至4日连续3天涨停收市。何利伟则于同年7月3日至4日指示杨仁正以每股29.5元至33元不等价格,连续卖出广大股票2757仟股,从中获得巨额利益。
全案经投资人提起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台北“地方法院”06年7月间判薛凌、何利伟及杨仁正败诉,应赔偿49位投资人共387万8000多元。
薛凌表示愿意履行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