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8日电 台湾东华大学两名男生三年前对一名酒醉的女同学轮流性侵得逞,尽管在多名同学面前下跪道歉达一个小时,仍未获原谅。两人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连带赔偿100万元新台币。
台湾《联合报》援引判决书指出,2004年12月29日凌晨3时许,受害女生因心情不好,在学校遇到两名男同学,即一起到学校便利商店二楼饮酒直到隔天早上,她不胜酒力呕吐,说要找地方休息,一名男同学便开车载到其住处休息。两名男同学后来见女生酒醉昏睡,先后性侵。
当晚7时左右,两名男学生知道犯下大错,在七名同学见证下,向被害女生下跪道歉达一个小时,但她仍坚持告诉。
法官审理时,两人承认与女同学发生性行为,但否认是性侵害,因当时有舌吻及拥抱行为,是情不自禁,在酒精影响下才发生关系。不过,女学生否认默示同意发生性行为。
法官认为,被害人酒醉受到酒精影响,无法抵抗被告二人对她的性侵,纵使被害人与被告舌吻甚或女方主动,仍属单纯的生理反应而已,因此难以推论她已同意。不过,该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