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二日电(记者 耿军)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表与新光百货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代表签署“共同声明”。
这份“共同声明”由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表吉小安与新光百货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代表吴东兴签署。
“共同声明”全文如下:
“一、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合资各方在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系单纯的商业纠纷!鹿馊健运皆谄笠稻砟詈凸芾矸绞饺现系牟煌硎疽藕;‘北京华联’表示该事件的发生纯属误会,并致歉意。双方同意依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平等协商、权责对应’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有关争议。
二、双方共同体认到:守法经营、管理透明、规范运作、监管有力是现代企业营运的基本要求,也是双方深化合作应遵循的商业法则。双方同意对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安排事宜即刻展开协商,并循约定的方式和合资公司章程彻底妥处双方合作争议。
三、我们对真诚关心和热情支持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的各界人士表示感谢。目前‘新光三越’派任到合资公司的管理人员将依照中国大陆劳动就业方面的相关法规,逐步恢复正常上班,一切经营活动如常进行,有关协商事宜将依约有序展开。”
这份“共同声明”的签署时间是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