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四日,特别费案马英九一审获判无罪。前台北市长马英九于当天中午在台北举行记者会,露出轻松表情。 中新社发 董会峰 摄
8月14日,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马英九无罪。图为判决后,马英九委任律师宋耀明在该法院向媒体说明审判结果。 中新社发 曾嘉 摄
中新网9月3日电 “中央社”消息,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不服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马英九无罪及对被告余文判决提起上诉,加以余文也提出上诉,台“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四时收案,随即以计算机抽签分案,由刑九庭寅股法官周盈文抽中为受命法官,庭长刘景星担任审判长,陪席法官王敏慧。
据悉,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年二月十三日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市府秘书处组员余文被依贪污、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当时的市府员工,则获缓起诉处分。
台北地院八月十四日上午宣判马英九特别费案,马英九虽获判无罪,同案被告余文被判刑二年四个月,拜政府减刑之赐,刑期减为一年二个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