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劳委会”今起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条件
2008年04月10日 16:3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发表评论
据台湾“中央广播电台”报道,台当局“劳委会”发布修正的“大陆配偶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今起正式上路。未来在台湾依亲居留的大陆配偶,只要是育有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就可申请在台工作。这项规定实施后,预计将有近万名大陆配偶可以在台取得工作权。
过去台当局“劳委会”规定,在台湾依亲居留的大陆配偶如果要工作,必须有一些附带条件,像是台湾配偶有重大伤病,或者是身心障碍,另外就是低收入户才能申请在台湾工作。
台当局“劳委会”日前发布修正“大陆配偶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放宽大陆配偶在台依亲居留期间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即可申请工作许可在台工作,自4月10日生效实施。
也就是说,大陆配偶在尚未正式取得居留权前,在台湾依亲居留期间只要已经生育,而且子女尚未成年,大陆配偶就可以申请在台工作许可。如果大陆配偶和台湾配偶离婚,但只要取得监护权,一样可以申请在台工作。
根据台当局“劳委会”统计,目前赴台依亲且尚未取得居留权的大陆配偶约有59000多人,其中有近3万人符合工作条件,这次放宽规定后,预估有近万人因此可以取得工作权。(章潘)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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