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自今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2008年04月16日 10: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4月16日电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在今天上午的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司法部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丁露表示,近年来,许多台湾居民和法律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话咨询等方式,表达他们希望能够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迫切愿望。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在大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是两岸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和增进海峡两岸交往,有利于为两岸同胞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务。
她说,为此,司法部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一、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均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一样,按照司法考试标准进行考试。通过考试成绩合格,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目前,司法部正在研究和制定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司法部结合2008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的总体部署,适时予以公告。
丁露表示,欢迎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共同构建服务经济和造福社会的交流合作平台,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做出贡献。(据人民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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