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年妇女在前面走着,后面跟着一位扛摄影机的男子,镜头一直对着她,边走边拍。这是8月7日出现在通往遵义县毛栗镇路上的一幕,这不是在拍电视或电视采访,是该妇女为了防止前夫动粗并保留证据而特意的安排。
这位妇女名叫王盛珍,遵义县南白镇人。王盛珍说,其与丈夫蒋某离异后,纠纷不断。2008年6月,她和前夫发生抓扯后受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为此,她诉诸法院,要求蒋某对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同年12月,遵义县法院判决蒋某赔偿损失379.57元。但法院判决后,前夫既不上诉,也不给钱。
王盛珍说,夫妻情义已绝,即便钱不多,但她也要让蒋某支付。担心去讨钱再发生抓扯,她决定花200元请一个摄影师跟着,以便保留证据,借此也提醒对方不要动粗。乘车即将抵达毛栗镇,王盛珍便下车步行,其聘请的摄影师尾随其后,这一“另类”之举引得路人纷纷驻足参观。来到前夫工作单位,在“镜头”的“监视”下,王盛珍进了前夫的办公室,不过三言两语,双方即刻发生了激烈争吵,而看到有人摄像,其前夫强烈反对,叫人前来将摄影师赶出了办公室。
通过整整一上午的口角之争,王要到了100元钱。她表示,她还会再去找蒋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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