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财经界要人刘泰英(左)。 中新社发 宗金柱 摄(资料图)
中新网6月30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新瑞都弊案今天(30日)对刘泰英部分宣判。
据“中央社”报道,依业务侵占、税捐稽征法、商业会计法、公司法等罪名,判处前中华开发公司董事长刘泰英3月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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