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并无深仇大恨,却因为打狗起争执而引发了命案,今天,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十九岁少年因争吵伤人致死的案件。
2006年7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张辰辉吃完晚饭后与家人散步至门头沟区某基地办公楼东侧时,该基地所养的狗向他吠叫,张辰辉即用石头打狗,被在该基地工作的赵大喜上前制止,张辰辉因此与赵大喜发生争吵,随后张辰辉即用石头击打赵大喜头部,致使赵大喜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受害人赵大喜为江苏人,和妻子一起在北京打工。赵大喜死后第二天,妻子因为遭受刺激早产生下一女,在此之前他们已经有了一个十岁的儿子。现在赵大喜的妻子一人抚养两个孩子,并照顾着赵大喜六十多岁的母亲,生活十分困难。因此,在法庭上,赵大喜的妻子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合计人民币29万多元。
法庭上,犯罪嫌疑人张辰辉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为自己辩护道,事发后,他曾与家人为赵大喜止血,并主动投案,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决。但他表示由于家境不好,自己没有能力赔付当事人提出的赔偿金。
由于当事双方在赔偿金上未能达成一致,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据悉,此案件将于九月下旬做出最后判决。(黄琴 陈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