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记者从(江西)省民政厅获悉,从明年开始,我省将殡葬改革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落实,引导农民群众用先进的殡葬理念、文明的殡葬方式取代封建的丧葬陋俗,从而形成良好的乡风村俗。
从明年开始,政府确定的火葬区内村民逝世后的遗体必须全部实行火化;土葬改革区和不宜火化的少数民族地区不断改革土葬方式,进行深埋、不留坟包;积极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农村逝世者安葬要全部进入农村公益性墓地;对原有的乱埋乱葬坟墓,要结合“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采取植树造林、种草绿化等遮挡、覆盖措施,确保视线范围内看不到大片坟墓;对零星坟墓或无法遮挡的坟墓,迁入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对使用白色瓷砖等浅色建筑材料建造的坟墓进行整改,使其基本融入周边生态环境。
据悉,在新农村建设中,将以行政村、人口较多的自然村、若干相邻的自然村为单位,在远离“三沿六区”的荒山瘠地,规划、兴建、改建或联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免费或按成本价安放本村逝世者骨灰。各新农村建设点将成立红白理事会或移风易俗理事会,统一组织本村的丧葬事宜;推行丧事简办,倡导厚养薄葬,杜绝丧事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现象,引导群众以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方式举行丧葬活动和祭祀活动。(邱玥 罗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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