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假条上写“假病假”被辞 起诉被法院驳回
2008年12月29日 14:34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因提供伪造的诊断证明,骗单位休了16天病假,谢女士被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由于一张请假条上写有“假病假两周”字样,谢女士认为她请假时已明示单位所请病假是虚构的,因此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记者上午获悉,该案经海淀法院审理驳回了谢女士的诉讼请求。
记者从法院获悉,今年2月21日,谢女士向东陶公司递交休假申请表,休假原因一栏载明“假病假两周”,后有单位主管人员签章确认。谢女士同时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但该证明关于医嘱需病休部分系谢女士自行添加。庭审中,谢女士认为自己的休假申请表中载明“假病假两周”,说明申请病假时她就已明示单位所请病假是虚构的。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如果谢女士主张申请病假时提交的“假病假两周”的病假申请书已主动向单位说明所请病假为虚构属实,那么谢女士无需再行提交变造的医院证明,因此谢女士的上述主张明显缺乏诚信,有悖于通常情理,法院对此不予采信。(记者张蕾 通讯员吴晶晶)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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