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3岁的原青浦区白鹤镇镇长孙军,因涉嫌受贿罪,昨天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当地承揽工程项目、参与集体资产处置谋取利益,并从请托人方面先后4次收受财物共计257.15万元的犯罪事实,孙军当庭予以否认。
[控方]
收受某商人财物并为其牟利
公诉机关在昨天的庭审中透露,从2003年6月起,时任赵屯镇镇长的孙军,便和浙江绍兴的一名商人关系密切。受其托请,孙军曾先后两次在赵屯工业园区一期和二期的开发项目中,为该商人最终中标承揽上述工程提供了便利。2003年10月,在对原赵屯镇某不良企业资产进行处置的过程中,孙军又利用职务便利,安排该商人以615万元的极低价格,购得了一栋办公大楼的产权。
孙军及其家人在当地购买了两套高档别墅,作为回报,这名商人曾分别以支票、本票的形式,为其共支付了200万元的费用。2005年3至4月间,该商人还在孙军家中向其支付了50万元现金。此外,2005年10月,该商人还将一幅由南京市拍卖行拍得的价值7.15万元的字画,连带成交确认书送给了孙军。上述财物,均被公诉机关列入孙军收受贿赂的清单,总计人民币257.15万元。
[被告]
钱是买房定金,字画系寄存
但在庭审中,孙军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了全盘否认。他向法庭表示,接受某商人的250余万元钱款,并非自己受贿所得。而是该商人相中了自己在城中路订购的一处商业用房,为了从自己手中购得该房产,而向自己支付的转让定金和中介费用。事后,该商人因为急需现金,又向自己要走了30万元,至今未还。至于那幅字画,孙军自我辩护称,那幅画原本是该商人拿来请自己辨别真假的,并附上了拍卖行的成交确认单,之后就存放在自己家中,对方一直没有取回。孙军还表示,自己在相关工程项目招投标和集体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只是向该商人提供了信息咨询,并没有为其谋取特定利益。而相关工程的中标是有严格的程序把关的,集体资产处置的结果也需要经过领导小组的讨论决定,绝非自己个人能够左右。
[律师]
传唤证人,择日再审
庭审尚未进入质证阶段,孙军的辩护律师就已提前表现出强烈的抗辩态势。记者在旁听中可以明显感觉到,孙军的律师希望法庭将公诉机关指认的257.15万元涉案款项,认定为孙军通过个人商铺投资而获取的正当收益。律师还当庭提出要求传唤行贿人和涉案字画的画家到庭,以证实相关钱款的支付细节和字画交易的实际情况。
最终,法庭接受了孙军辩护律师关于传唤证人到庭的申请,在庭审即将进入举证、质证阶段时宣布休庭。据悉,法院将会根据证人的实际情况,择日安排继续开庭。
孙军:从2003年3月起出任青浦区赵屯镇镇长的职务。2004年10月,赵屯镇和白鹤镇在改制中合并为新的白鹤镇,孙军遂被任命为白鹤镇镇长,全面负责该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各方面的工作,并被推选为青浦区第三届人大代表。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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