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陕西韩城龙门村举行第七届村委会选举,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文选竞选前承诺,要把龙门村建成韩城第一村,在上任前两年每年为每位村民分5000元,第三年10000元。当选后,王文选即兑现竞选承诺,个人垫资1300万提前将其3年任内承诺分给村民的“人头钱”分给各户,全村不论老幼,每人分得2万元。(12月14日《东方早报》)
王文选在一份竞选稿中表示,“我的事业发展,承蒙父老乡亲的支持,我一直无以回报……个人富裕不算富,只有全村人都走上小康才算富……人要懂得感恩,要充分体现自己的价值……”听其言,一个企业家对家乡的殷殷之情可见一斑。这里,王文选回报家乡、言必有行,无疑是符合主流价值观的,也符合反哺农村的主流发展思路。
但王文选此举毕竟有疏漏。首先他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因为他的发钱承诺是在竞选中,这容易授人行贿口实,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严厉禁止行贿等不正当手段的。即使说,王文选“我本善良”,可以逃过法律风险,但这种做法对于农村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危害。一直以来,我们提倡对新农村建设积极支持。但在主流意见中,“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更强调的是“造血”而不是“输血”。因为农村发展归根到底需要激活农村农民自身的潜力,“输血”只能一时,只有“造血”才能引领农民走上更高水平的小康。
另外,如果王文选并不能实现自己的竞选承诺,那么这时发出的“人头钱”,就给后来者带来了极大的难题。对于后来者来说,倘若拿不出“人头钱”,那么村民的热情则会大大降低,发展必需的民心基础则会丧失。但在事实上,王文选这样的人是可遇而不可求,我们并不能奢望村官都有这么强的经济实力。而且其他村也会陷入无止尽的攀比、羡慕中,更会把幸福的希望都寄托在村官一人身上。
所以发“人头钱”只是次优选择,其实,王文选可以做得更好。他向村民承诺的更应该是愿景,打动人心的更应该是发展的规划,而不是“人头钱”。在此时,钱可以掏,最好面向老人等定点人群,最好拿来做公益事业。即使要发钱,这也应该通过全村人的努力,通过发展来实现,过程是必不可少的。(乔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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