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12月8日电(记者袁爽 通讯员傅金霞)为给在澳门豪赌输红眼的女儿筹赌资翻本,母亲竟伙同女儿一起编造谎言骗钱。12月8日,浙江省丽水市的一女子周颖及其母亲曾云玲被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今年还不到30岁的周颖中专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整天无所事事,这让退休在家的母亲曾云玲很是焦心。更让曾云玲心烦的是,不知从何时起,周颖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自2002年1月起,周颖曾多次在浙江丽水、温州、宁波、福建等地赌博。2005年6月,周颖又带着30万港币和发财致富的梦想,跑到了澳门,但现实很快让她的发家之梦破碎,混迹于赌场10多天后,周颖所带的30万港币输得精光。失魂落魄的周颖回到了家,曾云玲见女儿神情恍惚,便追问原委。事到如今,周颖也只能把到澳门赌博一事向母亲和盘托出,并恳求母亲一定要帮助她筹钱翻赌本。一向对女儿疼爱有加的曾云玲傻了眼,但看到女儿如此惨境,她再也坐不住了,母爱使她失去了理智,坚决与女儿站到了同一边。
但怎么才能筹到钱呢?母女俩经商量最终决定,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在澳门经营“网络生意”等为由,以月利率1%—4%的高额回报或入股有高额分红为诱饵,采用曾云玲个人或与周颖共同出具借据、签订《借款协议书》、《关于增加网络游戏资金的协议书》等方式,大肆向熟识或不相识的人进行集资诈骗。2005年3月—2007年8月间,在不到两年半的时间里,周颖伙同曾云玲以上述方式,先后骗取周某、杜某等9人共计人民币409.844万元、港币40万元,其中仅周某一人即被骗人民币269.5万元、港币20万元。
上述款项除以借款利息和“网络生意”股份分红名义付给被害人周某等人10多万元外,其余近400万元人民币被周颖以银行卡刷卡套现、带现金过境等方式到澳门、温州、福建等地用于赌博活动,剩余款项均被母女俩用于生活挥霍,因此造成他人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398.444元、港币38.8万元。因无法归还集资款,2007年12月9日,周颖与曾云玲外逃。2008年4月18日,曾云玲、周颖母女俩在杭州桐庐被警方抓获归案,同日即被刑事拘留。经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批准,2008年5月22日, 周颖、曾云玲被依法逮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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