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对8件外国籍人员走私毒品案进行集中宣判。涉案的9名非洲籍被告中,8人被判死缓,1人被判无期。记者从广州中院了解到,近年来,在广州市的外籍人员犯罪问题突出。其中许多人以广州为集散地,大肆进行毒品走私、贩卖活动,并向国内其他地区进行渗透,贩卖毒品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
体内藏毒,狡辩“吞的是黄金”
今年29岁的乌干达女子哈比巴·木沙,因体内藏毒超过1204克,于昨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20日18时许,哈比巴·木沙从布隆迪共和国布琼布拉经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亚的斯亚贝巴和泰国曼谷,乘坐ET606次航班飞抵我国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入境。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关员对木沙进行人身检查时,怀疑其有人体藏毒入境的嫌疑,遂将其移送广州海关缉私局,后送往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进行检查。同年5月20日至22日,木沙在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共从体内排出米黄色粉末压实的椭圆形颗粒状物品120粒(经检验,净重1204克,从中检出盐酸海洛因,含量为62.2%)。在此后的侦查及庭审中,哈比巴一直否认所吞服的是毒品,而辩称所吞服的是黄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哈比巴·木沙系智力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基本的社会常识及生活经验,应知道黄金具有密度大的物理特性,同体积黄金的重量通常重于其他物品,其在吞服时就应感知并非黄金。而且她系采取吞服这一极为隐蔽的方式携带物品进入我国境内,且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未向我国海关申报物品,明显具有逃避海关监管及检查的故意,故没有采纳木沙的辩护意见。
箱内运毒,诡称“买箱时不知”
哈比巴的同乡吉尼·娜娃奴·卡伦达同样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了不符合常理的辩护,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
2007年12月7日,39岁的卡伦达从泰国曼谷乘坐TG0678次航班抵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入境时,卡伦达选走无申报通道。我国海关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其携带的行李箱内藏有可疑物品,经开箱检查,在卡伦达的行李箱底部夹层缴获白色粉末1包(经检验,净重1986克,检出含量为56.45%盐酸海洛因)。事后,卡伦达辩称是到中国做生意的,在曼谷向陌生人购买了一个二手行李箱,没想到里面竟然事先藏了毒品。因此,她是在无意中走私了毒品。然而,在庭审中,她却对自己要购买物品的成本、利润、进货渠道和采购地点,没有一个明确的采购计划。同时,她称箱子是以300美元购买的。据悉,这相当于一个乌干达公民两个月的收入,明显不合情理。最终,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吉尼·娜娃奴·卡伦达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记者从广州中院了解到,昨日被判刑的9名外籍被告人中,乌干达4人、贝宁2人、津巴布韦3人。其中7件案的个人走私毒品量在1000克以上。有6件采用了体内藏毒的方式走私毒品,还有2件是用行李携带毒品。两人从天河口岸过关,其余人均是从白云机场入境。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9名被告人均犯有走私毒品罪,其中8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穗法宣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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