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女子非法集资诈骗2300多万元 被判死缓
2008年11月18日 16:1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表评论
由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经侦部门侦破的魏冉冉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近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魏冉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魏冉冉,女,33岁,内蒙古敖汉旗新惠镇人,高中文化,个体工商户。2007年6月16日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经敖汉旗人民检察院批准,2007年7月23日被敖汉旗公安局执行逮捕。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03年至2007年6月间,魏冉冉以高利息为诱饵,编造事实,向亲属、同学以及同城熟人借款,并通过亲属、同学和熟人帮助向他人借款高达2300多万元,受害群众120余人。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魏冉冉非法集资诈骗案。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6月,魏冉冉编造借款用途,以给付1分至3角高月息为诱饵,向百余名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人民币2200余万元,用来购买土地、楼房、汽车等财产。在此期间,为掩盖其罪行,采取用借后款还前款及支付高额利息的方法,造成其具有偿还借款和支付高额利息的假象,蒙蔽社会公众,以达到继续以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募集集资的目的。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财产的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魏冉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郑颖 通讯员焦云峰 朱子峰)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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