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溆浦一小学教师诱奸不满6岁女童领刑10年
2008年11月05日 13:33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日前,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田其财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田其财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08年5月28日、29中午,原在溆浦县善溪江乡梅坪小学任教的45岁教师田其财安排其执教的幼儿园女学生谢某某到老师的休息室午睡,采取用草莓糖哄骗的方式先后两次对不满6岁的谢某某实施奸淫。6月2日中午,被告人田其财又在同一地点采取同样的手段,再次对谢某某进行奸淫,致使其下身大出血休克。田其财见状,不得已才拨打“120”求救,并趁医生抢救之际田其财悄悄溜走,后被民警围捕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其财身为人民教师,利用工作之便,明知被害女学生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采取哄骗的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作者: 荆钊)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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