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消费者为0.17元话费将中国联通告上法庭
2008年10月23日 08: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温州10月23日电(见习记者袁爽 通讯员李曙光)介绍单写明手机卡包含45元话费,但实际只有44.83元。为这0.17元的话费差距,浙江温州消费者王盛(化名)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该案。
据了解,2008年5月6日,原告王盛在联通公司代理商处以30元购得被告发行的手机SIM卡一张,套餐名称为“乡音卡”。店堂公示“以下号码售30元,内有45元话费(乡音卡)”。购买后次日,原告到被告下属营业厅进行实名登记,并于当日上网查询该SIM卡内话费为44.83元。
王盛认为,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并未向自己提供任何服务,却无故扣除0.17元,属于欺诈行为。王盛起诉要求该公司退还无故缺少的0.17元。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审理该案。 (完)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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