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0月17日电(见习记者袁爽 通讯员雷子君)如今找工作难,找个好工作就更难了。安徽陈女士为让女儿能在杭州找个好工作,不惜代价,通过亲戚托关系,可女儿调动的事情始终无法兑现。一气之下,陈女士将亲戚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退还4万多元的介绍费。
工作不好找 母亲托关系
53岁的陈女士来自安徽,女儿今年26岁。3年前,女儿从安徽当地一所本科医学院护理专业毕业。陈女士虽然在事业单位上班,可她不希望女儿像她一样一辈子窝在小县城里。2004年3月,女儿临近大学毕业。为了替女儿找份称心如意的工作,她绞尽了脑汁,托遍了同学,但始终没有音信。这时,陈女士想到了自己46岁的堂弟陈伟一直在杭州工作。她还听说陈伟多次提起自己有能力替同村人找工作,只要支付给他一定的费用。
自己的堂弟哪有信不过的道理。一天,陈女士找到了陈伟,希望他能帮女儿在位于杭州的省级知名医院找份工作。陈伟当即表示同意,但要求陈女士至少拿出3万元作为“活动经费”。 为了女儿,陈女士咬咬牙答应下来。
4万元介绍费打了水漂
陈女士找亲戚和朋友借了3万元,连同价值2000多元的礼品和家乡土特产,一起交给了陈伟。 随后,陈女士每天都期望着陈伟带来好消息。但事情进展远没有她想象的那么顺利。不久,陈伟回话说省级医院竞争激烈不好进,得花10万元才行,不如先进民营医院,一年以后再调到省级医院去。
手头拮据的陈女士哪里还能再拿出6万元,只得勉强同意。就在女儿与杭州一家民营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后,陈伟又提出要请帮忙的人吃饭,需要6000元。陈女士又从安徽老家凑了6000元钱交给他。此后,陈伟从陈女士女儿处也拿走了2000元。 转眼3年多时间过去了,女儿调工作的事情却没了下文,陈女士多次找陈伟理论均没有结果。一气之下,陈女士将陈伟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自己支付的介绍费用3.8万元及烟酒费用2000元。
被告的说法
对于替陈女士女儿找工作的事,陈伟在法庭上并不否认,但他辩解说,为陈女士女儿找工作并不是他主动提出的,而是陈女士自己找上门来的。陈伟认为,自己也确实给陈女士女儿找好了工作。在此期间,为了疏通关系,需要一定的花费是正常的。陈伟说,自己总共收了陈女士1.6万元,但已全部用在请客吃饭上,并没有像陈女士所说的有4万元。陈伟表示最多只同意返还5000元。
陈女士在法庭上拿出了一份关键的录音证据,在陈女士将录音翻译成文字的材料里,有提到陈女士总共给了陈伟4万元财物,由陈伟托关系帮她女儿在杭州找份工作。对于录音证据,陈伟表示录音形成于几年前,他有没有那么说或者陈女士有没有对录音进行删减都不太清楚。
经过专业部门的鉴定,录音材料中的声音模糊不清,且难以分辩,不能证明待证事实,法院对此证据故没有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口头约定由被告给原告的女儿介绍工作,由原告支付给被告钱款用于疏通关系,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该约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应认定无效。原告主张已支付给被告40000元,被告认可收到16000元,原告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原告支付其余的24000元,故认定原告支付给被告是16000元。被告主张原告支付的16000元用于疏通关系及支付房租。被告主张部分款项用于疏通关系,但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不予采纳;主张部分款项用于支付房租,因支付房租非用于委托事务,与委托事务无关。因此,被告应返回给原告16000元。故判决被告应返还给原告人民币1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据悉,因被告不服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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