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公判大会,刘立民、马松滨等5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得到法律公正的制裁。这是今年以来哈市首次召开的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公判大会。
据了解,今年以来哈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但是由于个别驾驶人严重缺乏必备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导致一起起重特大交通事故不断发生。
今年前9个月,哈市共发生特大交通事故13起,其中除平房区发生1起外,其余12起全部发生在县市,共造成52人死亡,21人受伤,与去年同比,次、亡、伤三项指数分别上升18.18%、30%和10.53%。分析原因,主要是交通参与者视“交通安全法规不是法”、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员、强行超车、强行会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仍比较突出。今年前9个月仅因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上路行驶和无证驾驶肇事就造成129人死亡。
当前,哈市正面临着迎大冬会、保冬季交通安全的艰巨任务,交通安全形势复杂而多变。在公判大会上,哈市交警部门要求无论是作为有车单位的管理者,还是交通的参与者,每位市民都应该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杜绝交通违法,远离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还将继续秉承严打整治方针,巩固拓展奥运攻坚整治成效,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完善昼夜无缝立体作战网络,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交通肇事犯罪,营造高压严管态势和强大整治声势。
5名交通肇事者违法实录:
1、被告人马松滨,男,28岁(1980年7月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籍贯:辽宁省阜新市。被捕前住哈市香坊区通站街67号,系机动车驾驶人。
2008年4月30日21时20分许,被告人马松滨醉酒后驾驶灯光系统不合格的黑R54888号宝来轿车在哈市香坊区文昌街由北向南行驶至257号处时,将由西向东过横道的行人于秀峰(女,31岁)撞倒。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马松滨驶离现场,造成于秀峰重伤。
2、被告人曲明明,男,23岁(1986年10月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籍贯:山东省昌邑县。被捕前住道里区共乐西头道街34号4单元803室。系机动车驾驶人。
2008年2月6日15时20分许,被告人曲明明醉酒后驾驶黑A47600号福特牌轿车,在哈市道里区城乡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城乡路188号处时,因其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车辆失控,驶入辅道,将在辅道内的骑自行车人吴淑芬撞倒,造成吴淑芬(女,51岁)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3、被告人刘立民,男,31岁(1977年2月9日生)汉族,籍贯:黑龙江省拜泉县。被捕前住黑龙江省拜泉县兴农镇运里村,系农民。
2005年1月2日5时30分许,被告人刘立民在驾驶08齐市16032号兰色农用时风牌三轮机动车在哈市香坊区哈成路丁家桥附近由西向东行驶时,将晨练的行人丛喜贤(女,65岁)张连生(男,74岁)撞倒,肇事后被告人刘立民驾车逃离现场。造成张连生受伤、丛喜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上网通缉,被告人刘立民在天津被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抓获。
4、被告人刘向波,男,32岁(1975年11月22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籍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被捕前住哈尔滨市道里区榆树镇后榆树村十二户屯,系机动车驾驶人。
2008年3月21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刘向波醉酒后驾驶黑AF7640号松花江面包车,在哈市道里区江南中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江南中环路蒋化路段时,因其未确保安全,采取措施不当,将同方向行走的行人王绍山(男,55岁)撞倒致伤。
5、被告人纪洪亮,男,34岁,住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向阳乡里仁村(蒙E35165号解放货车驾驶人)。
2008年01月09日9时许,被告人纪洪亮驾驶蒙E35165号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利线李海屯林海综合商店门前,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邵延龙驾驶的吉林A·C4253号农用车时,发现险情采取制动措施不当,致使车辆侧滑失控两车相撞,造成邵延龙及农用车乘车人李宏涛死亡,纪洪亮及农用车乘车人李井清受伤,两车损坏。(李进胜 记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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