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上海杨佳袭警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图为上海高院的电子屏幕刊登该案开庭信息。 中新社发 潘索菲 摄
九月二十七日,“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因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在陕西旬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没有获准入内旁听庭审的周妻罗大翠(中)在法庭外等候消息。 中新社发 程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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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上海杨佳袭警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图为上海高院的电子屏幕刊登该案开庭信息。 中新社发 潘索菲 摄
九月二十七日,“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因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在陕西旬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没有获准入内旁听庭审的周妻罗大翠(中)在法庭外等候消息。 中新社发 程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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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轰动全国的“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在历时7个半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中国青年报》10月14日)
此案的二审法院明显汲取了一审的诸多教训,在程序上改进不少。首先在辩护关口,杨佳辩护律师的更换,破除了司法操控的嫌疑和此前民间的诸多质疑。法庭上第一次播放了杨佳在芷江路遭受盘查的完整录音,共34分钟,不仅回应了案发后网络上强烈呼吁公开此录像的民意,而且为查明当时的执法状态提供了充分证据——如果证明当时的执法没有问题,也有助于澄清民间对警察执法的猜疑、还公安机关一个清白。二审中最值得称道的,是从根本上改变了一审旁听环节的诸多限制,将一审40个旁听席扩大至130余个,其中50多人坐在法庭里,其余人在庭外收看实况转播。庭审不仅向杨佳的家人开放,而且还向普通民众和媒体开放,有30家媒体包括3家香港媒体旁听。这虽然尚未完全达到“现场直播”程度,但也足以挽回一审中失去的部分司法公信力。
当然,此案二审也存在缺陷,尤其是辩护律师提出的重做精神司法鉴定的要求,以及希望在开庭时邀请精神疾病科专家来作现场鉴定,均遭到拒绝。但从整体上看,二审在程序上基本恪守了公开、透明的要求,有助于向民众传递阳光司法的理念,也有助于人们对最终审判结果的认同。即便大多数普通民众在心里早就认同了杨佳的死刑,但人们依然对他死于什么样的司法程序备加关注。如果说在法律上杨佳必须死,那他必须死于正义的司法程序之下。
由此,笔者不禁联想到前不久也提出上诉的“周正龙案”。由最初的“千夫所指”到如今的“一片声援”,周正龙所经历的这种近乎离奇的舆情转变,相当程度上也是缘于司法程序上的瑕疵。从辩护律师“指定”疑云,到旁听须经宣传部门“择优”批准,再到被告人妻子欲见一面而不得,一审的神秘面纱,简直与杨佳案一审如出一辙。在这种情况下,周正龙提出上诉,司法机关是弃民意于不顾继续遮遮掩掩替行政部门作掩护,还是知错就改敞开司法大门及时挽回公信力?我以为,“杨佳案”的二审给“周正龙案”作出了程序公开的示范。
现代司法无论在怎样的体制之下,都应具备最基本的程序品格,因为实体的不公只是个案正义的丧失,而程序不公则是普遍正义的沦陷。而且,程序公开化也是保障司法少受误解和责难的最佳方式,是赢取民心和塑造威信的重要途径。例如,一度在网络论坛上盛传杨佳下体被踢伤,在二审法庭的提问中被杨佳予以否认。类似这样在公开程序中澄清的事实,无疑有助于遏止不实传言的传播,消除舆论对执法的偏见。作为民众,我们并非杨佳案和周正龙案的“看客”,我们始终关注的也并非某一个被告人的命运,而是我们自己随时都可能身处其中的整个司法程序的正义。
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逻辑起点,没有程序便没有司法公正。无论是“杨佳案”还是“周正龙案”,都希望司法机关在实现审判职能的同时,其自身也能顺利通过公民社会的审判,并由此带来公民对司法的信任。(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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