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湖南、广西三省流浪,3年内先后作案13起,强奸14名女子,并将其中6名女子杀人灭口,犯罪情节恶劣。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3项罪名,将犯罪嫌疑人段金全起诉至昆明中院。据了解,这是全国最大的一起系列强奸杀人案。
接受记者采访时,段金全竟然说道:“我从第一次坐牢出来,就不知道‘怕’字怎么写,只要我能生存下来,做什么都可以。对于所有被杀的人,我没有愧疚,那是他们的命!
今年33岁的段金全是云南省巍山县大仓镇人,很小的时候母亲就去世了。几年后父亲去世了,段金全成了没人管的“野孩子”。10多岁的他开始浪迹天涯,四海为家。1997年,他第一次实施抢劫,结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3年假释出狱。出狱后的生活越发艰难,心灵扭曲的段金全脑袋里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念头。
2004年,居无定所的段金全在昆明操起“老本行”———乞讨。当年6月的一天下午,段金全正在窝棚边晒太阳,看见一个女青年从街对面的餐馆走过来,便从窝棚里一下蹿出来,追上那名女子,从背后用手勒住其脖子。
“旁边有一个水坑,里面有1米左右的积水,我把她拖到水坑里浸昏。当时心很慌……”段金全回忆说,他看了看周围没有人,就将女子拖回窝棚,从其身上搜出70多元后强奸了她。因为怕女子醒过来后报警,他索性将女子掐死。当晚他将尸体掩埋,之后又若无其事地回到窝棚。后来,他在此地再次作案,同时对两名到此玩耍的女孩伸出魔爪,先强奸后杀害。
此后,段金全四处流浪,一路乞讨,先后逃窜到湖南、广西疯狂作案。2006年12月,他逃到广西柳州市,在那里他连续作案8起,但与前面几次作案不同的是,抢劫、强奸后他不再杀人灭口。
2007年4月29日凌晨3时多,他在柳州市柳南区鹅山路立交桥旁一家理发店门前,用铁棍将一女子击昏。像以往一样,他把女子抱到鹅山路的一间空房内,正准备下手,谁知该女子竟苏醒过来。为防止该女子叫喊,段金全用铁棍连续猛击其头部。该女子死后段金全强奸了她,后又抢走其身上的13元钱和一部手机。此后,他用死者的这部手机打了个电话,警方正是顺着这条线索,很快将其抓获归案。
案件点评
一位心理学家对此案发表评论说,一个人成年前的经历对他人格的形成、心理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童年的生活经历塑造着他对社会、对他人的态度。
本案的被告人在他成长的关键期,就失去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底层社会的经历,与罪犯、小偷、流浪者的长期接触,造成了他扭曲的人格,印度电影《流浪者》中曾对此作过充分的诠释。对这些生活在主流社会之外的“拉兹”,政府的民政、教育部门及社区都有收容、管教的义务。因为,改造一个“拉兹”就是减少一个潜在的罪犯,对其本人及社会都是积德行善之举。(记者储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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