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原副局长因受贿获刑十年
2008年08月28日 11:00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原副局长廖雄文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7年期间,廖雄文利用担任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副局长和江西省公路桥梁局赣粤高速公路昌泰段AP2标、新八一大桥E2标、温厚高速公路D2标、昌厦一级公路A2标、乐温高速A7标、河南商丘至开封高速公路18标、吉水赣江大桥B标项目经理部常务副经理、经理等职务之便,通过安排和帮助承接工程,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1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
据检察机关介绍,廖雄文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能够如实供述检察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有悔罪表现,符合自首情节,审判机关依法给予从轻判决。(蓝天蔚)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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