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的黄亮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合伙采用私自销售单位赠品,甚至多列王老吉饮品业务费用联手作案,侵吞公司钱款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黄亮、刘涛、潘峰、张延和罗庆等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不等的刑期。
上述5名被告人均为上海市人,平均年龄为26.6岁,其中黄亮是公司上海办事处销售主管,刘涛是销售经理,潘峰、张延和罗庆分别为高级业务代表。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7年2月至同年9月间,他们在加多宝公司开展的促销活动中,伪造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的收货凭证向加多宝公司核销;还虚构加多宝公司与上海乐购公司之间的促销活动,以送王老吉赠品为幌子,伪造产品销售合作协议;甚至在与联华超市公司下属门店和易初莲花下属门店的促销业务中,多列促销费用以虚假的产品下属合作协议、发票向加多宝公司核销,将价值23450元的350箱王老吉饮品和核销多列的7.65万元费用予以侵吞。案发后,上述被告人均能坦白交代罪行,退缴全部赃款,弥补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考虑到这伙罪犯均系初犯,有悔罪表现,遂法院酌情作出了从轻判决。
此外,静安法院还在审理另一起涉嫌职务侵占罪中,罪犯孙夫也是加多宝公司上海办事处销售主管,其在2006年4月至2007年10月间,以上述同样的手段在与好德便利店、良友金伴便利连锁店业务中,侵吞公司钱款人民币达15万余元。26岁的孙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负责审理上述两起案件的静安法院刑庭审判长孙玮介绍说,同为一家生产饮料的公司竟然连续发生多起职务侵占案件,实在是令人深思这家公司在管理上肯定存在漏洞,设想一家公司办事处从销售经理到销售主管,再到高级业务代表能联手在业务交往中,用“坑、蒙、拐、骗”等手法,来“掏空”东家钱款,该行为触犯了法律受到了刑罚处罚。从这伙犯罪分子的年龄来看,都是20出头的小伙子,除了他们贪婪的本性外,又是谁给了他们这样权利的呢? (作者: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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