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省公安厅主任法医屈剑平代表省法医专家组在瓮安县玉华乡向引发“6.28”事件少女李树芬的亲属告知了第三次遗体检验结果,结论为溺水死亡。
检验结果告知时,李树芬的爷爷李玉开、父亲李秀华、哥哥李树勇、外公罗国忠、外婆卢树珍、舅妈刘忠秀、姨妈罗兴菊、表舅刘金学8位亲属在场。
屈剑平逐一向李树芬的亲属告知了专家组对第一、二次遗体检验结果的调阅、事发现场的复勘、遗体解剖和实验室检验的情况,并展示了复勘、检验的一系列照片。
通过对遗体的解剖和实验室检验,李树芬没有暴力性严重的致命伤。她的体表损伤属于浅表性损伤,是因溺水和漂流过程中与河床和河中漂浮物刮擦,以及打捞时多种工具擦伤造成,没有抗衡和搏斗伤痕。头皮和头盖骨完好,颅底没有发现骨折现象,经解剖脑组织完好没有损伤。颈部没有被勒、压、掐和捏过的痕迹,没有出血,各种软组织完好。胸、腹腔没有淤血,肌肉、软组织没有损伤,肋骨无骨折现象,心脏等各种脏器正常。
体表和体内各种脏器未出现中毒症状。在对胃里的提取物和肺、肝等各种脏器进行系统化的实验室毒化检验,没有检验出有毒物质,排除李树芬死于中毒的可能。
对遗体解剖时发现,李树芬的处女膜和外生殖器完好,对提取的阴道试纸和河堤上疑似血液进行物证检验后发现,阴道内未存在精斑,疑似血液并未是人血,排除了死者遭受过性侵害的可能。
法医在解剖现场检测出李树芬的两肺呈膨隆肿胀状态,心包膜、心耳尖出现真样出血点。通过对提取的肺部组织进行病理检验,在显微镜下呈现水性肺水肿,进行硅藻检验时,检测出同一河水中的硅藻成分,这些均为明显的溺水死亡尸体特征。法医专家组最终得出结论,死者李树芬为溺水死亡。
“现场解剖有村民代表和家属在场,并有死者父亲的亲笔签名认可,实验室按照法定程序严格检验,提取的所有物证还可进行复检。检验的鉴定报告上有贵阳医学院法医教研室主任、法医鉴定中心主任王杰副教授,省人民检察院副主任医师杨永刚和我的亲笔签名。我们专家组对鉴定结果负责!鼻F奖硎,第一次检验由于家属不同意解剖所以没进行解剖检验,第二次由于检验手段和条件的限制没有这次全面。这次检验组的成员都是省里的法医专家,解剖检验更为全面细致,所采用的检验手段和设备都是现代一流的。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除了现场解剖检验,所有涉及溺水的实验室检验全部都进行过。
对法医专家进行的这次检验,李树芬的表舅刘金学说:“前两次的检验报告我们已经了解,这第三次检验,专家们给出了详细的告知,已经证实李树芬是在水中淹死的。通过政府的关心、重视,给了她一个公道,我们家属相信组织,感谢各位领导和专家!(贵州都市报 记者 何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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