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救护车通行费引发的悲剧和争论并不少见,按照现有的规定坚守收费站,收费站却变成了“鬼门关”。人们要追问的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救护车能否免收高速费?
6月30日,广西平乐县一辆载着危重病人的救护车,被特批开上一段尚未正式开通的高速公路。在出口处却因该不该收费问题而停留了7分钟。危重病人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因收费站的耽搁导致病人失去了抢救的黄金时间,而收费站则称,收费员是按规章制度办事。(据《南国早报》报道)
个中细节是,尽管当时情况万分危急,但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不予理睬,表示要请示领导,并接连打了四五个电话。而收费站事后同样表示,按照有关规定,救护车并不属于免费通行的范畴,而高速公路内部有明文规定,收费员没有权力决定是否放行任何一辆车,凡碰到车辆不愿交钱,以及车辆没拿卡就想出站等情况,收费员首先要向站领导汇报,而后由站领导逐级向上汇报。
如此“坚守收费站”,收费站成了“鬼门关”。不少媒体在呼吁每个人都应该为生命担起责任的同时,更呼吁政府与社会更应该完成必要的制度改造,希望能从制度方面鼓励个人与机构去担当。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救人是最重要的。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120”急救车并不在其列,所以“免费”似乎无法律依据。然而长期以来,一些省市地方擅自扩大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范围,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造成大量“特权车”。难道可以为特权让路,却不能为生命让路?
在这里,且不说在一些高等级公路每20公里甚至更短路程就可设1个收费站,抑或收费公路成为地方政府和一些利益集团谋利的工具,使收费公路成为向社会抽取的“提款机”……人们要追问的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救护车能否免收高速费?
与此对应的是,因为通行费引发的悲剧和争论并不少见。2003年10月23日,一辆“120”急救车通过福泉高速公路泉州收费站驶入事发地对伤者进行抢救。医生初步认定伤者脑出血,需要立即进行抢救。但因为过路费问题在收费站停留了大约10分钟,最后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同样,2004年4月,哈尔滨市急救中心一辆“120”急救车在出诊急救时被收费站“扣留”,患者杨桂珍最终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其实,关于“120”急救车通行高速公路是否应该免缴通行费的问题,目前各地存在不同的做法,甚至还出现了同一条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标准不同的情况。尽管类似悲剧还在发生,但是,有些地方的觉悟还是能让我们看到希望。
比如几年前的重庆,与死神争分夺秒的“120”急救车因为过路费而被拦截的事情屡有发生,医院与患者反响强烈,于是当地政府出台政策,从2002年10月20日起,开始对持有“120”通行证的救护车免收所有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和渡口)费用。理由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政府必须担起增进公共利益的责任,从制度上入手,为生命放行。
□秦关(北京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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