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9时40分许,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大楼内发生袭警血案。下午4时许,上海市公安局在其网站通报杨某袭警的原因是跟涉嫌偷盗自行车被审查有关。到当晚6时许,上海市公安局网站中断。晚7时许,网站恢复正常,“歹徒为报复民警,实施行凶行为”的官方通报已从网站上撤下。晚10时许,上海市公安局网站再次出现两条关于此事件的通报。两通报均未再出现“报复行凶”的字眼,而称“仍在审查”(7月2日《扬子晚报》)。
上海市公安局“自我否定”的做法引起了一些质疑。我猜想,一种情况是,现在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犯罪动机的进一步审查,有了新的说法;另一种情况是,公安部门自己感到杨某交代的明显不合情理。这后一种情况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涉嫌盗窃自行车而报复执法部门的动机,和手法的极度残忍确实太不相称。
那么,上海市公安局网站在第一时间公布一个不怎么合理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机,是否不妥?我以为没有什么不妥。第一,如此大案发生,作案动机也是公众关注的一个内容,应该尽量有所描述;第二,公安机关并没有对作案动机作出最终的认定,而只是转述了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交代;第三,在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中进行动态的信息公开,后面的信息否定前面的信息应该视为正常。其实,我们就是要推崇这种信息公开“进行时”的做法,不能老是公布已成为“过去时”的信息。
不少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常常处于被动的局面,其原因就是我们公开的都是“过去时”的信息。部分地方政府有一种误解,总要等事情结束,并进行调查研究后,才公开所谓的“权威信息”。这样的信息虽然“权威”,但往往慢了几拍,谣言早已到处流传了。最近的贵州省瓮安县打砸烧事件就是如此。事情发生在6月28日下午,直到7月1日晚,贵州省才召开新闻发布会,显然太迟了。信息公开“进行时”就是把事件的全过程动态公开,而不是等事情结束才来公开。事态还在发展,动态公开会不会出错?不要紧的,这就好比转播一场足球比赛,中途的比分可能和最后的结果不一致,但当大家都知道这只是比赛某一时点的比分时,并不会把这当成最终的结果。用这种眼光看,上海市公安局先是告诉我们,据犯罪嫌疑人自己交代的作案动机,将来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更深层次的犯罪动机再暴露出来,也正常得很。这个“撤下”的举动,我以为没有质疑的必要,反而体现了信息公开的一种进步模式——“现场直播”。(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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