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身为执法人员,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民警思登建不仅帮犯罪嫌疑人说情脱罪,还指使妻子杨春玲冒充中央领导夫人、兄长思登明冒充中央领导受贿82万元之巨。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思登建、王道源(系思登建合伙行骗的同伙)、思登明、杨春玲4名被告人相互推诿罪责,否认检察机关的受贿罪指控。法庭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案情:冒充中央领导行骗索贿
2006年4月4日,西固区柳泉乡的柏某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刑事拘留,其妻陈某欲向上级申诉和办理取保候审。4月下旬,陈某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身为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民警的被告人思登建。思登建答应帮忙后,约请被告人王道源共同商定如何为柏某说情及取保。随后,在酒店接受陈某及其亲属的宴请,席间陈某送给思登建、王道源现金12万元。后思登建找公安部门的相关领导说情遭到拒绝。
2006年4月底,被告人思登建、王道源又以到北京找有关领导说情需花钱为由,让陈某准备现金50万元。2006年5月5日,被告人思登建、王道源指使被告人杨春玲冒充某中央领导的夫人,在北京全聚德酒店接受陈某贿赂20万元;指使被告人思登明冒充某中央领导在北京饭店接受陈某贿赂30万元。
2006年7月,被告人思登建、王道源又以柏某一案需向省上领导送礼为由,在通渭路某咖啡厅收受陈某贿赂现金20万元。
案发后,从被告人杨春玲处追回赃款33.5万元,从王道源处追回赃款1万元,从其他涉案人员处追回赃款5万元,合计39.5万元。
庭审:亲人朋友当庭互“咬”
在公诉人宣读了事实清楚的起诉书以及列举了确凿的证据后,4名被告人均将罪责推诿于同案的其他人,极力为自己开脱。例如在北京饭店由思登明冒充中央领导受贿30万元的案情,思登明推说自己完全不知情,是弟弟思登建叫自己去北京饭店见一个朋友,后王道源领着行贿人陈某前来“唠叨”上访的事,至于装有30万元现金的包,自己从没见过。
而对此思登建却说,约哥哥思登明来北京饭店后,自己就去王府井逛街了,对后来王道源是否带人来见思登明并行贿的细节并不清楚。只知道事后王道源说又接受了30万元的“办事费”。
可这一情节在王道源口中,却有了第三个版本。称自己领了陈某及其家属到北京饭店后,向冒充中央领导的思登明说明了陈某上访的事由,并将装有30万元行贿款的包放在了思登明身旁的茶几上。离开北京饭店后,思登建电话告诉自己说“东西”已收到,并由杨春玲存到了银行。
为推诿罪责,思登建、思登明、杨春玲当庭悔供,多处推翻自己在公诉机关的供述。这令案情变得更为复杂,让接下来的法庭取证和法庭辩论阶段花费了整整4个多小时的时间。
控方:代收贿款也是受贿
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负责本案主控的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欧阳福生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思登建身为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利用上下两级公安机关的行政隶属关系业务、业务领导关系、以及相互间的影响关系等工作上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陈某贿赂82万元。并积极托关系、找熟人,用部分贿赂款请客送礼,企图干扰司法办案,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综观全案,思登建在主观故意支配下,为托人说情而采取多种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道源接受思登建的邀请,积极参与本案全过程,二人相互勾结,在受贿犯罪中起了主要的作用,应以受贿罪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思登明、杨春玲在思登建、王道源的指使下,冒充中央领导及其家属,在明知是对方行贿的情况下,分别收受陈某贿赂款30万元和20万元,帮助思登建和王道源完成了收受贿赂的行为,属于思登建、王道源受贿罪共犯。
庭外视点
不能让金钱“左右”法律
任何人犯罪都不是偶然的,都有其深层次的思想根源。作为公安民警的思登建和作为一名党员的王道源,之所以走上受贿犯罪的道路,除了贪得无厌迷恋金钱的本性外,也错误地看待了国家机关中存在的个别腐败现象,置司法机关的公正于不顾,认为金钱是万能的,企图不惜花费巨额金钱“左右”法律,结果却将自己送上了不归路。同样,作为行贿人的陈某,也妄想用金钱的力量为已犯罪的丈夫开脱罪责,最终落得鸡飞蛋打,血本无归。由此,检察官告诫那些迷信金钱万能的人,法律是公正的,金钱永远不能亵渎法律的尊严。(记者李常祯张帆韩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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