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县10人死亡灭门血案凶犯柴公敏被提起公诉
2008年05月23日 05:06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表评论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 通讯员高际法)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唐县“2.12”灭门案在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柴公敏以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此案由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大明任公诉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文均任审判长。
据指控,被告人柴公敏,又名柴胜,唐县倒马关乡夹子村农民。今年初,柴公敏因邻居宋新乐、柴振国两家曾向其家的夹道倒过垃圾而产生矛盾,因此怀恨在心,遂欲寻机报复。2008年2月12日7时许,被告人柴公敏持钢钎从其家中出来,在宋新乐家门前追上正要回家的宋新乐,用钢钎猛击宋新乐的头部,将宋新乐打倒并用钢钎尖端猛扎宋新乐的头、胸、背等部位,后又持钢钎进入宋新乐的家中,用钢钎朝宋新乐之妻柴英尔的头、胸等部位砸、扎,将柴英尔打死,又用钢钎朝宋新乐之子宋慧波、之女宋慧慧头、胸等部位砸、扎,将二人打伤。被告人柴公敏从宋新乐家中出来后,持钢钎进入柴振国家中,先后用钢钎向柴振国、贾荣尔、年仅4岁的柴静云以及柴东琛、金梅及其出生仅4个月的女儿(未起名)的头、胸等部位砸、扎,致使上述6人死亡。接着,被告人柴公敏为达到杀人的目的,又返回宋新乐家中,用钢钎将已受伤的宋慧波打死。被告人柴公敏再次来到宋新乐倒地处,用钢钎砸、扎宋新乐的头部,致其死亡后逃走。宋慧慧经抢救无效死亡。
保定市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柴公敏持械行凶,致十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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