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恋人盗窃乡政府172卷档案卖废纸补贴家用
2008年05月08日 17:16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为贴补家用,一对经济困难的恋人竟将乡政府的172卷档案盗走,当成废旧物品出卖。近日,四川省屏山县法院以窃取国有档案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高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7年6月28日,屏山县新安镇解吉村村民王玲陪同男友高强在屏山县原龙桥乡政府办公楼三楼龙桥供电组值班(因撤乡并镇,原龙桥乡政府办公地点已迁至他处办公,该办公楼由屏山县君山电力公司租用)。王玲打扫卫生时发办公楼内有大量的废旧资料,顿生出卖牟利之念,便邀约堂弟王某(12岁)、堂妹王某某(14岁)帮助收集。当收集废纸至四楼时,看见402室(原龙桥乡政府档案室)门上的附窗开着,王玲便叫堂弟从附窗翻入将402室门打开,看见室内的两个柜子里(其中一个柜子锁着)装有档案,王玲便将高强叫到四楼402室。在明知是档案的情况下,二人将档案卷皮撕毁、捆扎好后,将172卷档案拿走,分两次卖与废旧回收站,获利42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全部被盗档案。屏山县档案局认定被盗172卷档案属国家所有的档案。(作者:罗宇)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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