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市民透支信用卡29545元退赔后被判2年罚2万
2008年05月05日 19:09 来源:新民网 发表评论
2008年5月5日,新民网记者从闸北法院获悉,闸北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邹龙海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8年1月,邹龙海虚构其上海一家大型工艺品公司的高级鉴定师、年收入为19万元等事实,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办理“太平洋双币信用卡”一张。
2月18日至20日,邹龙海使用该卡至典当行等处连续消费五次,透支人民币29545.60元。银行发现后,多次向其发函及电话催讨,但邹龙海拒不归还。直到银行报案后,邹龙海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赔了透支款及利息。(新民网 胡彦珣 通讯员 韩根南)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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