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回应强征广告牌事件 承诺补偿广告公司损失
2008年04月16日 11:08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今天(4月15日),本报以《谁来为牡丹花会公益广告埋单》为题,报道了河南省洛阳市为开牡丹花会强征公交候车亭广告牌,给当地一些广告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该报道引起了各方关注,洛阳市公用事业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政府将对广告公司的损失予以补偿。
洛阳市公用事业局负责人表示,政府部门对广告公司完成了公益广告制作任务、理解和支持政府行为表示感谢,他们已要求公交总公司对这次公益广告的制作费、电费以及商户广告损失费进行统计,认真核算后将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提出补偿意见后,对其损失予以补偿。目前,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已将处理此事的情况说明按程序上报。
洛阳市有关负责人指出,解决此事件后,政府部门将考虑建立公交公益广告制作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公交公司与广告公司之间关于公益广告的合同。公益广告做多少、什么时间做、占的比例多大、政府如何补贴等等,都将制定一个制度,用明确的条款加以规定。(记者邓红阳)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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