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死刑第一案"重新公诉 涉贪金额少200多万
2008年04月02日 04:07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去年5月9日,北京高院将有“证券死刑第一案”之称的杨彦明贪污、挪用公款案发回重审。记者昨天获悉,进行了10个多月的补充侦查后,检方再次将杨彦明公诉到市一中院。
杨彦明是中国银河证券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经理。去年5月9日,认定杨彦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北京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随后,因该案证据发生变化,法院将其退回检方补充侦查。今年3月初,紧张工作了10个多月后,市检一分院在核实有关事实、补充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再次对杨彦明提起公诉。
市检一分院指控称,1998年6月到2003年8月的5年之间,杨彦明涉嫌从营业部的公共账户内贪污6500余万元、挪用2500余万元,并分别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据了解,与上次公诉相比,这一指控的罪名没有变化,但涉嫌贪污金额缩小了200多万。
此外,为了说明杨彦明犯罪的危害,检方本次在起诉材料中接连使用了3次“特别”这个词汇:“杨彦明一案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提请法院依法予以惩处。
杨彦明一案引人关注,不仅在于其是中国证券界首名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还在于其在受审时铁嘴铜牙始终不交待近亿元赃款去向。昨天,接近案情的人员透露,此案发回重审后,在此方面并无太大突破;至于其是否检举揭发了他人,需在法庭审理时才能公开披露。
昨天,记者联系到杨彦明的辩护律师许昔龙。他证实该案已经重新起诉,但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王阳)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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