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元大奖过期未兑失效 彩民叫板兑奖期限
2008年03月31日 16:56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记者今日获悉,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彩民汪亮解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彩票、奖券纠纷案。
据汪亮解起诉称,其于2007年7月29日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下设的石景山区吴家村甲一号投注站购买全国联网体育彩票第7087期“七星彩”4注。当日,汪亮解回到安徽农村老家照顾病重的岳父。当期彩票开出号码特等奖为“0352611”,与其购买的彩票第3注的号码及顺序完全相同,汪亮解中得特等奖,奖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其回北京后获悉自己中奖的消息。2007年9月12日上午,汪亮解与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并于当月18日在北京电视台记者等几名工作人员的引领下,来到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处要求兑付奖金,该中心工作人员以兑奖期限超过28天为由拒绝兑奖。
汪亮解认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单方设定28天兑奖期限的规定违法,为无效条款,两被告应依约兑付奖金,故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8天兑奖期限的单方规定无效。
据悉,一中院将于近日向两被告送达起诉状,并将在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后开庭审理此案。(作者:李 佳)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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