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安部工作人员长达五年 现形后获刑十个月
2008年03月14日 17: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温州3月14日电(见习记者古其铮 通讯员陆建法)一名无业人员竟冒充公安部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达五年之久,最终假“李鬼”遇上真“李逵”现原形。近日,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鹿城区法院以犯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现年59岁的杨某系北京市人。2002年,杨某冒充公安部印章网络化管理中心北京地区推广办公室工作人员,并伪造内有编号、警衔、职级的公安部工作证,还非法印制公安部北京印章网络化管理中心处长的名片。自2006年上半年以来,杨某利用这一身份,先后在北京、温州等地多次收受杨某硬壳中华香烟合计32条、万宝路香烟2条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4000元。2007年9月14日,被告人杨某到温州,陈某又送给杨某万宝路香烟4条,价值人民币600元,并为其支付在温期间的住宿费用1768元。此外,被告人杨某还接受陈某、王某等人的宴请、娱乐等消费。
“李鬼”终有遇上“李逵”的时候。去年9月,杨某接受他人宴请的时候,恰好遇上了一名真警察在场。杨某的言辞引起了该警察的怀疑,遂向公安局反映了这一情况。经过核实发现公安部机关没有名为杨某的工作人员,而所谓的 “公安部印章治安网络化管理北京地区推广办公室”更是子虚乌有,遂将杨某抓获,并搜出伪造的公安部工作证一个,名片若干。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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