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肿瘤医院特大抢劫案5名被告人被公诉
2008年02月15日 15:05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两名持凶器的男子潜入北京肿瘤医院,将押款保安员打倒后,抢走装有43万元巨款的箱子并驾车逃跑。这是去年4月2日发生在北京肿瘤医院的一起特大抢劫案。记者昨日获悉,庞明想、闫峰等涉嫌参与这起特大抢劫案的4名被告人以及涉嫌窝藏赃款的被告人庞明峰日前被诉至海淀法院。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7年3月初,被告人庞明想和闫峰预谋抢劫北京肿瘤医院营业款。于是,闫峰找到李明伟和吴燕青,谎称有人要和肿瘤医院打官司,需从医院抢出一些票据当证据,并许诺给予他二人好处费。李明伟和吴燕青遂表示同意加入。
2007年4月2日15时30分左右,经预谋分工,庞明想驾车在肿瘤医院外的马路上接应,吴燕青负责望风。闫峰和李明伟则在肿瘤医院内对医院保安王某使用暴力,劫取其负责押送的拉杆提包一个,内有肿瘤医院门诊楼收费处当日收取的现金,共计43万余元。
得手后,四人逃离医院并进行分赃。李明伟分得赃款7000元,吴燕青分得9000元,闫峰分得2.6万元,其余赃款则由庞明想保管。当天,庞明想将赃款交给了庞明峰,庞明峰帮其将这些钱藏匿于他在海淀区福缘门村暂住地过道的天花板上。
2007年4月3日,闫峰和李明伟被抓获。次日,吴燕青、庞明想和庞明峰也相继落网。警方在庞明峰的暂住地起获赃款37万余元以及肿瘤医院被抢的拉杆提包。
检察机关认为,庞明想等4人以暴力方法抢劫医院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庞明峰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记者张蕾通讯员孙晓莎)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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