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集团原基建修缮部经理因受贿终审获刑7年
2008年02月14日 11:39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2月14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基建部经理李万林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9.6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查明:1987年至2005年9月,李万林任原安徽古井酒厂基建科科长、扩建办公室主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部经理、基建修缮部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该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39.6万元,为他人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由于李万林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悔罪明显,依法可减轻处罚。
亳州中院根据查明的实事,作出上述判决。(作者:安翠香 徐速)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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